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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庭建设和装备配备工作若干问题探讨

  发布时间:2022-05-11 07:11:05


    近年来,随着“智慧法院”和“两庭建设”工作的持续推进,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也取得了长足发展,为保障审判执行等中心工作职能的充分发挥起到了保障性作用。但与新时期法院工作的要求和需要仍有一定的差距,与当前面临的艰巨任务还需要进一步协调。笔者就法院装备经费保障和人民法庭建设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予以探讨。

    存在问题:

    1、经费保障欠缺。“智慧法院”和“两庭建设”均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2021年法院系统上挂省级后,经费保障并未得到改善,由于编制部门预算额度由省级统一下达,只能在额度内对公用经费和项目经费进行预算编报,造成省级保障水平同比往年县级财政保障呈大幅下降。故预算数据无法真实体现基层法院每年实际需求。以我院为列,由于经费困难,导致该买的装备无钱买,已立项的法庭建设推进缓慢。一定程度上影响法院正常工作的开展。

    2、体制约束了法院“两庭建设”和“智慧法院”等基础设施建设的步伐。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人民法庭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场所,也是老百姓实现自己正当权益的场所,并非法院专有,“两庭建设”和“智慧法院”建设,是一项公益性事业,理应由上级全额拨付资金建设。但目前的做法使基层法院背上了沉重的负担,为了解决经费缺口,导致单位公用经费被挤占,法院运转困难。

    3、执法执勤车辆配备数量少,车况差,车辆更新周期长。由于车改车辆减少,执法办案任务逐年加重,车辆使用频率激增,很多时候为了完成审判工作,车辆几乎全天高负荷运转。由于经费有限,车辆每年只能更新一到二台,远远不能满足审判需求,目前我院共有车辆17辆(含2个囚车),其中8年以上12辆,而且均为中低配车型,在使用过程中加油费、维修费成本不断增加,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制约了法院司法便民措施的落实,不能高效及时深入基层办案,严重影响了办案效率。

    为此,笔者建议:

    一、加大上级政法专项资金保障力度。建议上级部门通过下沉基层摸底,根据各院资金需求不同情况进行差别拨付,

    可以事先告知三年的拨付预算总额,以便基层法院统筹安排建设规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法院“两庭建设”和“智慧法院”建设所需资金统一由中央财政供给。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央应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切实解决基层法院资金问题,使法院尽快从沉重不堪的经费压力中摆脱出来。

    三、法院是审判机关,警车是履行职能的重要保障,如执行案件、送达案件等,其他车辆是无法代替的,警车体现了法律的权威和神圣。特别是基层人民法庭,辖区面积大,不仅审理大量的民事、经济案件,还要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各种矛盾纠纷,并参与所辖乡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为此,建议根据每个法院收、结案情况和长期聘用人员情况适当提高车辆配比,从而保证审判工作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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