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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区法院倾情维权 传销案受害人千里之外表谢意

  发布时间:2009-03-31 17:41:52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3月31日,一起因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案受害人潘爱琴委托其代理人,给湖滨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送去了一面上书“秉公执法,心系群众”的锦旗和一封情真意切的感谢信,感谢法院依法惩处犯罪分子并使自己能够及时得到治疗。

    潘爱琴是江西省南昌市一名下岗女工,2008年8月12日18时许,被前夫胡凯以开黄金加工店为由骗到湖滨区崖底街道办事处师家渠村搞传销。因不愿意参与传销活动且执意要走,潘爱琴被胡凯及同伙7人采取规劝、阻挡、反锁房门、轮流看守等方式非法拘禁长达56个小时后,在从被拘禁的房间二楼跳下逃离时摔伤,导致腰椎、右踝骨骨折,之后被人发现解救。后来经鉴定,潘爱琴的伤情为轻伤甲级,造成腰椎八级伤残,右内踝九级伤残。7人传销团伙涉嫌非法拘禁犯罪案公诉至法院后,潘爱琴向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湖滨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此案的法官了解到,潘爱琴本来就经济困难,巨额的医疗费更是难以承受,加之还有一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她抚养,使她的生活更是难上加难。为不耽搁潘爱琴接受治疗,办案法官积极调解,在庭审中和到看守所多次督促被告人给与潘爱琴经济赔偿,在遭到拒绝后前后10余次到银行查询被告人的账户,最终找到了其中2名被告人的存款,及时对存款采取了保全措施,使潘爱琴的医疗费有了着落。最近,湖滨区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胡凯有期徒刑1年零3个月,同时对其他6名犯罪分子也分别判处10个月至1年零5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湖滨区法院法官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工作作风深深感动了潘爱琴,因身在千里之外的江西南昌不能当面表达感激之情,她委托案件代理人给该院刑事审判庭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她信中最后写道:“感谢三门峡人的热心帮助,感谢湖滨区法院的法官在我最困难的时候秉公执法,维护了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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