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在本案中,村委与村民赵某签订协议,约定将村中9组至10组的土路硬化工程包给赵某。协议签订后,赵某按照约定完成了施工。后因双方对总工程款数额有争议,赵某认为村委有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故将村委起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作出判决后,赵某不服并向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承办法官范敏英经过开庭询问,发现赵某与村委对于案涉修路工程中路的长度的主张不一致,虽然本案标的额较小,但考虑到赵某已达耄耋之年,本身对于法律的了解较少,更相信亲眼所见的事实,范法官决定去往现场,2022年6月8日上午,冒着酷暑顶着烈日,承办法官范敏英同法官助理胡若楠和书记员水文彬、刘锦锋一行到达修路现场,在赵某和村委双方的见证下,对道路进行现场测量。
经过现场1个多小时的测量及询问,在计算出总工程款数额后,承办法官向双方进行了耐心的释法明理,赵某当场书写了撤诉申请书,表示愿意撤回上诉,他感动地说道:“谢谢法院!谢谢你们!这么热的天,你们还愿意亲自到现场进行测量,真是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办事的好干部啊!”
面对这起小小的民事案件,承办法官从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走村入户,贴近百姓,剖析根源,化解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下一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贯彻“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工作要求,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