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弘扬先进精神,传递榜样力量,我院开展选树“身边的榜样”实践活动,在全院营造学习榜样、崇尚榜样、争当榜样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树立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推进市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为三门峡市经济社会稳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的胜利召开。
5月我院选树李黎、何敏芬、杨爽三名同志作为我们身边的榜样。
李黎,男,1974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2002年11月进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任清算与破产审判庭副庭长、二级法官。二十年的法院工作经历,从司法警察、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员额法官到副庭长,他始终以“司法为民、公平正义”作为自己的职业准则,他坚持为群众做好事、做实事,勤勉履职、担当实干,多次被评为全市法院办案标兵、办案模范。
“手头一本书、案头一摞卷”大概是很多同事对他的初印象,严谨、细致是他的标签。办理劳动争议案件时,他通过发掘双方纠纷的根源,准确找到解决矛盾的突破点,细致耐心地与合议庭成员组织调解,化解大量劳动争议案件。既确保企业有序经营,也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顺利拿到劳动报酬后,劳动者送来的锦旗“执法为民顶呱呱,群众脸上笑哈哈”写满了对他工作的肯定。
他始终坚持把专业化提升摆在突出位置,积极研究探讨疑难问题。同事们还清晰地记得在一件劳动争议案件中,他明确指出“这起案件一审认识有错误,一裁终局的制度设计适用的主体应当是企业,这一制度设计是为了化解劳动争议处理周期长,效率低,劳动者维权成本高的现实问题,但若劳动者提出异议,仍应对其诉权给予维护”,同事们从中认识到全面学习理解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办案质量和效率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线”,为提高执法办案质效,工作日晚上或周末阅卷、拟写审理报告、
撰写文书成为李黎同志的家常便饭,其诉讼案件审结率达到90%以上,破产清算案件审结率达到70%以上。在审理破产清算案件中,他多次走访破产企业,为企业解困出谋献策,积极与人社局、税务局等相关部门沟通,为破产企业争取政策支持,纾困解难。
他承办的义马玉金盈煤业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案,多次组织召开推进会,疏导债务人企业、债权人、管理人之间矛盾冲突,最终使各方达成和解,为本院首例以破产和解程序终结的案件,企业及全体债权人送来的“精准司法裁判、为企排忧解难”是对其工作最好的反馈。
李黎法官担任副庭长的清算与破产庭,肩负着推动全市法院破产案件高效办理,健全市场推出机制的重要工作任务。他与工作团队为促进破产案件办理程序规范化,提高办案效率,不断完善创新破产案件管理人监督管理机制,推动指定管理人程序和标准进一步改善,积极促进实现联合申报,通过域外一级管理人带动,推动辖区二级管理人办案水平不断提高。他时刻关切破产企业职工问题,积极组织参加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及滞纳金问题沟通协调会,探讨解决破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用补缴问题,妥善处理破产企业职工社保欠缴问题,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做到破产不“破”职工权益,不“破”社会秩序。
他将为民服务的情怀践行于审判工作中。案件梳理,他细致入微;案情分析,他一丝不苟;纠纷调解,他真情至上。他通过细致审慎的审判,将案结事了的目标融入司法实践,他用实际行动诠释了人民法官为民司法的坚定理想信念和崇高法治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