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陕县法院原店法庭在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审理中,严把四关,精审判、重调解,维护了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为辖区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增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一是严把立案关。该庭每年要接待大量的群众咨询,其中咨询婚姻家庭纠纷的占60%以上。凡是到庭咨询的当事人,不管是一方还是夫妻双方一起来庭,该庭坚持做到“三个到位”:一是服务到位。对来庭咨询的当事人,法官首先为他们倒一杯开水,让一个座位,耐心地听他们诉说自己的离婚理由,仔细地在法庭接待登记本上记录,赢得当事人的理解与尊重。二是释法到位。法官不厌其烦地向咨询当事人讲解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及司法解释,告知他们打官司的诉讼风险和法律后果,教会他们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权利。三是效果到位。法官首先以和为求,真心劝说咨询当事人以夫妻感情、子女健康幸福为重,家和万事兴,不要轻易选择离婚这条路。许多当事人被法官们的言语所感动,最终放弃离婚诉求。高某与吕某结婚不到二年时间,平日二人关系和睦,婚后二人又婚生一女孩,三口之家热热火火。但天有不测风云,去年高某因工厂破产自己失业,思想负担较重,高某性格内向,自卑心理不断上升。加上吕某与高某家人关系不好,去年3月二人便开始分居。高某遂一纸诉状要求与吕某离婚。承办法官针对上述案件实际,认定二人夫妻感情仅仅出现暂时危机,尚未达到破裂的程度。如果法院简单判决而不解开双方心结,可能造成原本和睦的家庭就此破裂。法官通过细心观察后,采取面对面、背靠背、褒奖和批评教育相结合的方式耐心进行调解,终于做通了思想工作。高某在听了法官的细心开导后豁然开朗,增加了自信心,吕某也给予理解并接受了高某,使这对夫妻高高兴兴地挽手回家。
二是严把离婚关口。原告起诉离婚,只要被告不同意离婚的或者有和好可能性的,尽管原告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该庭法官也会从社会稳定、子女健康成长和离婚危害性等方面做原告的思想工作,结合社会上因离婚造成的家庭惨剧,劝说原告打消离婚念头。李某与张某结婚已有20年,婚生子已有17岁,现读高二,成绩很好。因原告不顾家庭,只知玩耍,双方经常争吵、打闹,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原告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但被告不同意,法官考虑到原、被告双方的婚生子即将高考,正是人生的关键时刻,如双方此时离婚,可能对孩子以后的生活和学习造成影响,且原、被告双方没有不可调和的原则性矛盾,只是生活方式差异,对家庭的责任感不同,故法庭法官坚持做原、被告双方和解的工作,不谈离婚的话题,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终于和好如初。
三是严把调解关口。调解是解决婚姻家庭纠纷的最有效的手段,不仅可以缓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还可以减少诉讼成本。该法庭一是强调当事人自行调解。对咨询离婚的当事人,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该庭法官鼓励双方当事人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或者由法官主持调解。如果双方当事人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均达成了一致协议,法官就当庭制作调解协议。二是法官主持调解。从立案到文书送达,该庭始终将调解工作贯穿其中,时时处处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有的案件法官调解一整天,有的案件法官深入到当事人及其亲属家中上门调解,有的案件还邀请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和乡村干部参与调解,尽力做到调解结案,今年所结49件离婚案件中,调解方式结案的就占到39件。
四是严把抚养关口。子女抚养费问题解决不好,对双方当事人新组建家庭是个隐患,亦是当事人缠诉上访的导火索。因此,该庭积极主动介入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费承担问题,多做工作,尽量不留“尾巴”。该庭一是引导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经济条件好的一方当事人抚养子女的,尽量劝其念在往日夫妻情份上,独自承担抚养费。二是一次性调解抚养费。这类案件工作量比较大,该庭法官不辞劳苦,依靠社会各方面力量,力促抚养费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已有7件案件当事人一次性承担了子女抚养费;16件案件当事人达成了分期分批承担抚养费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