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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文明与公正同行

——湖滨区法院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侧记

  发布时间:2011-04-20 15:03:50


     2011年2月25日,被中央文明办命名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的湖滨区人民法院全体干警汇聚一堂,召开文明创建“誓师大会”,对文明干警、文明家庭进行表彰,再次吹响了争创全国文明单位的“号角”。

    区级、市级、省级,最后到国家级,文明单位评选,就像一座金字塔,是什么让一个基层法院有如此魄力,将目标定位在“金字塔”的顶峰?在湖滨区人民法院的荣誉陈列室里,“全国优秀法院”、“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全国法院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一排排金光闪闪的奖牌,似乎在默默地诠释着一切。

    “文明,是和谐社会持续发展的动力,也是人民法院在工作中追求的永恒主题,我们作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既要保持荣誉,又不能满足于现有荣誉,而要向更高的目标迈进”。2010年初,刚走马上任湖滨区人民法院院长的段青菊在主持召开的第一个会议上关于文明创建的话语掷地有声,使得党组一班人和全院干警就更加深刻地体会到了文明的含义与重量。

    形象系于公正,法威存乎民心”。新一届党组班子组建以来,该院以争创全国文明单位为目标,举全院上下之力共谋创建,人人都以主人翁的姿态投身创建,增强了创建活动的聚合力,全院上下“人人参与创建,人人讲文明争先进”的良好氛围得以形成,为强化审判工作、队伍建设、服务大局、司法为民、优化环境注入了强劲动力,时时处处体现文明风范,展示文明风采,实现了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司法文明建设同步发展,整体推进。“

    审判工作——“新”字上见成效

    审判是法院的中心工作,人民法院开展文明创建理应围绕如何促进审判工作来谋划和进行,要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审判,追求社会的正义与和谐,这同样也是文明创建工作的终极目的。湖滨区人民法院党组始终坚持“围绕审判抓创建,抓好创建促审判”这一工作思路,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融入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之中,把“公正与效率”作为法院创建文明单位的价值取向和检验尺度,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2010年,该院受理各类案件3363件,比2009年同期的2899件上升464件,同比增长16%。面对“人少案多”压力,该院迎难而上,创新方法,进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尝试。干警们在工作中坚持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并重原则,全面加强审判与执行工作,矢志追求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努力捍卫法律的尊严和统一,由于措施扎实,2010年审执结3276件,结案率为97.4%,民商案件调解撤诉率高达67%,为辖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以自身的公正、高效、文明、廉洁营造了和谐、文明的社会氛围。

    主动服务——“大”字上做文章

  “百姓利益无小事”。正是这样的审判理念,推动了湖滨区人民法院的形象文明建设。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多办案、快办案、办好案的同时,该院还频出“大手笔”,既当公正司法的“裁判员”,又当建言献策的“指导员”、传授法律技能的“辅导员”,更当化解矛盾的“消防员”。

    立足于服务全区“三大战略”、“四大板块”的整体工作大局,及时制定出台8项具体措施,对涉及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的各类案件开辟“绿色通道”;认真组织开展法官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的“五进”活动,大力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大力开展“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保护儿童妇女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社会法庭工作,在全区建立了5个社会法庭,选任社会法官103名,调处各类纠纷148起,使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全方位扩大司法公开,对符合上网公布条件的653份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对社会影响大、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13起案件进行了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先后五次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群众近200人次参观法院、观摩庭审,增进了沟通和理解,扩大了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

    锻造队伍——“细”字上出实招

    文明创建,关键在队伍。湖滨区人民法院始终把打造高素质的司法队伍作为文明创建的着力点,塑造法官职业道德品质。

    该院从规范法官行为的细节入手,制定出台了《司法礼仪规范》,规范庭审和法官司法礼仪。院督察组每天对干警上下班到岗情况、庭审人员着装、仪容仪表、精神状态、文明用语等司法礼仪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在全院进行通报批评。同时,以“文明之星、和谐能手、服务标兵、优秀法官”评比活动为抓手,全面引入激励竞争机制,使品行端、有能力的法官脱颖而出。结合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 、“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和“三联一争”活动,响亮地提出了“一个党员一团火,一个支部一盏灯,一个单位一面旗”的党建口号,使法院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党建工作得到了区委和上级法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并作为党建工作的典型品牌在全省法院系统推广。

    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有力地推动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为辖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在全市法院纳入2010年度绩效考评的35个单项工作中,其中28项工作位居全市第一,在被省高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后,又获得全市优秀法院称号。司法警察大队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少年法庭、法制宣传、司法统计等工作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单位,获得集体、个人荣誉82项。谈及殊荣,该院院长段青菊一语中的:“是持之以恒的文明创建给单位注入了活力。”

    湖滨区法院人满怀着光荣与梦想,将用自己的言行走出一条属于自己的司法文明之路,使金色天平在精神文明的映衬下,永放光芒。

    在这里,所有的土壤都根植着法治的理想,所有的情感都交融成法治的力量。路,就在脚下,路,还在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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