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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奸杀女大学生案犯被执行死刑

  发布时间:2011-04-29 15:02:25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年近四旬的农民工郑麦来通过网络聊天结识女大学生小夏(别害人化名),见小夏的单纯,便隐瞒了自己的身份与小夏相恋结婚。婚后,感觉受骗的小夏提出了离婚要求,无法挽留的郑麦来统一了离婚。离婚后郑麦来经常纠缠小夏。在一次争吵后他将罪恶的双手伸向了大学生前妻的脖颈。

    案犯郑麦来,男,1968年出生,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河南省新郑市新村。2008年6月4日因犯盗窃罪被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2005年,河南省某大学的女大学生小夏在网络聊天时认识了郑麦来,当时在郑州打工的郑麦来自称是郑州人,30岁,经商,因为忙事业,还是单身,希望和小夏交朋友。涉世未深的小夏相信了郑麦来的谎言,通过上网聊天,两人的感情急剧升温。相约见面时,郑麦来出手大方,信誓旦旦,小夏被自己的单纯的感情蒙蔽了。2005年寒假,小夏从家中偷拿出户口本,并于2006年1月19日与郑麦来在河南新郑市登记结婚。因小夏学业仍未完成,仅是放假时到新郑和郑麦来同居。世上没有不透风的墙,婚后小夏很快知道了郑麦来的真实情况,但基于 生米做成熟饭的婚姻实施,单纯善良的小夏与他的农民工丈夫继续着这段仓促而就的婚姻。

    2008年小夏大学毕业回到老家河南渑池工作,得知真相的小夏家人劝小夏离婚,此时步入社会的小夏反思了自己不堪的婚姻,觉得游手好闲的郑麦来整天沉迷网络,不是过日子的人。于是小夏决心离婚。经过的长时间的冷战和吵闹,2009年2月19日二人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郑麦来还是经常通过到渑池骚扰,打电话、发短信威胁等方式扰乱着小夏的生活。

    2009年7月5日,郑麦来再一次来到渑池。当晚23时许,毫无防备的小夏从家里出来去上夜班,被隐藏在路边的郑麦来胁迫到一废弃窑洞内,强行与小夏发生性关系后,丧心病狂的郑麦来将小夏掐晕,并拿出了事先准备好的菜刀对准小夏的脖子猛砍三刀,致小夏当场死亡。

    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麦来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杀人罪,遂判决被告人郑麦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撤销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2008)号刑事判决书中关于被告人郑麦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的判决;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11年4月26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署的执行死刑命令,在渑池县将故意杀人犯郑麦来注射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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