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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民一庭调撤一起诉讼近二十年的“拉锯”纠纷

  发布时间:2011-04-29 17:39:02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灵宝市某彩印厂与郑州某塑料包装有限公司因一份购销合同引发了多场诉讼纠纷,双方当事人先后在洛阳、三门峡、灵宝等地法院提出了侵权、货款、质量、违约、赔偿等多场诉讼。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再审之后,再行抗诉之权。一场简单的购销合同纠纷使双方进入了你诉我应、我诉你应、你胜诉我再审、我胜诉你再审的 “拉锯”过程,历经近20年。2010年6月4日,郑州某塑料包装公司又向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之诉,期间,灵宝市某彩印厂提出管辖权异议,最终,该案由三门峡中院民一庭审理。经三门峡中院民一庭法官的耐心调解,2011年4月30日,原告撤回起诉。当事人表示不再启动新的诉讼程序,理顺双方的争议重点,逐步去解决问题。

    1998年3月14日,郑州某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与灵宝某彩印厂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由郑州某公司供应给灵宝某彩印厂PE增强透明膜、乳白膜,郑州某公司供货后,灵宝某彩印厂拖欠货款166792.09元。经多次催要无果后,郑州某公司于1999年6月24日在洛阳市关林镇将灵宝某公司送货途中的车辆扣押,后将车辆放行,而将场上全部货物即326箱计8426万只洗衣粉包装袋及13万只农药包装袋扣押,致灵宝某彩印厂无法向客户交货,因而产生纠纷。之后近20年的时间里,在案件将要有结果的时候,处于不利方的当时人又以不同的理由启动另外的诉讼程序,起诉、申诉之余,双方还向各级政府进行信访,一起简单的购销合同纠纷案件,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

    该院民一庭受理此案后,基于案结事了的原则,站在当事人的立场对该案进行了调解,经过对双方当事人的释法析理,分析诉讼产生的原因及解决问题的房型,引导当事人理清思路,将重点放在解决购销合同纠纷上。通过调解使当事人双方感于多年诉讼之苦,理清解决之道,撤回起诉,不再启动新的诉讼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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