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10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店人民法庭审结一起因枣树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人民调解员经过多次沟通,耐心调解,当事人当庭履行,案结事了。
张某利与张某烈系同村邻居,平时双方和睦相处。2022年6月份,张某利发现自家院中的三棵枣树被人无故砍伐,认为三棵枣树均系张某烈砍伐,在与张某烈协商赔偿无果后,一纸诉状将昔日邻居诉至法院。
阳店法庭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立即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因该案可能涉及财产数额的鉴定,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到庭,一方面由专职人民调解员对原告做思想工作,另一方面由法官助理对被告做思想工作。最终,被告张某烈认识到未经他人同意砍伐他人枣树的错误行为,原告也认识到了财产损失固然存在,但是邻里之情也更为重要。经过法庭工作人员的倾情调解,双方相互让步,达成了一致的意见,被告同意一次性赔偿原告5000元,并当庭履行完毕。至此,一起看似小事又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纠纷彻底案结事了。
人民法庭处于服务群众、解决纠纷第一线,是司法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最前沿。自“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工作开展以来,阳店人民法庭始终践行“枫桥经验”,坚持调解优先,充分发挥好“前哨”作用,力争让矛盾纠纷化于未发、止于未诉,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