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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进行时】典型案例:史某某、孟某某、伦某某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3-01-18 19:57:10


    2015年8月起,被告人史某某在其住处,通过在YY语音直播间平台发布虚假的分期购买苹果手机、三星手机、平板电脑等广告,吸引有购买意向的被害人加其为QQ好友。后被告人史某某以支付首付款、押金、保证金、手续费、审核费等为由,欺骗被害人向其控制或关联的支付宝、微信账户内转账,并在收款后删除被害人的联系方式,将钱款非法占为己有。

    同年8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史某某采用上述方式,骗得被害人张某某等43人人民币(以下币种同)共计47770元。另还骗取了白某某等204人共计124411元。

    同年10月起,被告人孟某某在租房内采用上述相同方式骗取被害人钱款。同年11月中旬起,被告人孟某某雇佣被告人伦某某在上述地点共同实施虚构付款理由骗取被害人钱款的诈骗活动,并承诺给予全部金额20%的好处费。

    同年10月至11月4日期间,被告人孟某某采用上述方式,共计骗得被害人王某某3900元、被害人姚某某1000元、被害人顾某某1800元、被害人甘某某1000元、被害人周某某1500元,以上共计5人9200元。另外骗取了陈某等13人共计14650元。

    同年11月14日至2016年2月期间,被告人孟某某、伦某某采用上述方式,共计骗得被害人杨某等24人53697.7元。另还骗取了谷某等45人共计37281元。

    同年12月起,被告人史某某亦雇佣被告人伦某某具体实施诈骗活动,并承诺给予所骗得钱款20%的好处费。被告人伦某某在被告人孟某某的上述租房内,登陆被告人史某某的QQ号码以相同方式实施诈骗活动,期间,从被告人史某某处分得好处费约7000元。

    同年12月至2016年2月期间,被告人史某某、伦某某采用上述方式以及合作模式,骗得被害人马某等39人共计68870元。另骗得李某等114人共计61530元。

    综上,被告人史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诈骗,共计骗得400余人30万余元;被告人孟某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实施诈骗,共计骗得80余人11万余元;被告人伦某某伙同被告人孟某某实施诈骗,共计骗得约70人9万余元,受被告人史某某雇佣实施诈骗,共计骗得约35000元。

    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史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判处被告人孟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判处被告人伦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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