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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进行时】典型案例:陈某某、郑某某等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3-01-18 19:59:24


    2015年11月至2016年8月,被告人陈某某、郑某某、黄某某、熊某、陈某2、郑某2、陈某3等人交叉结伙,通过网络购买学生信息和公民购房信息,分别在江西、广西等地租赁房屋作为诈骗场所,分别冒充教育局、财政局、房产局的工作人员,以高考学生为主要诈骗对象,以发放贫困学生助学金、购房补贴为名,拨打诈骗电话23万余次,骗取他人钱款共计56万余元,并造成被害人徐某死亡。

    其中,被告人陈某某在江西纠集人员实施诈骗犯罪,拨打诈骗电话13万余次,诈骗金额共计311990元;被告人郑某某在广西、海南纠集人员实施诈骗犯罪,并为陈某某等人实施诈骗时转移赃款,拨打诈骗电话23万余次,诈骗金额共计545033元;被告人黄某某拨打诈骗电话11万余次,诈骗金额225493元;被告人熊某参与拨打诈骗电话11万余次,诈骗金额224944元,并帮助陈某某等人在九江市实施诈骗时转移赃款;被告人陈某2拨打诈骗电话11万余次,诈骗金额270556元;被告人郑某2参与拨打诈骗电话2000余次,诈骗金额84700元;被告人陈某3帮助陈某某等人实施诈骗时转移赃款84700元。

    法院判决: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其他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责令被告人陈某某、郑某某等共同退赔相关被害人经济损失。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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