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呱呱坠地到能走能跑,小小一天没离开过我,现在我却连孩子的声音都听不到的,我该有多么的绝望!”谈起孩子,杨女士泪眼婆娑。
2016年,杨女士与李大结婚,婚生子李小小2017年9月出生,2019年9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儿子李小小由女方抚养,此后李小小跟随母亲杨女士一起生活。2020年6月,李大来探望儿子,以培养父子感情为由将李小小接到所在城市。此后,杨女士多次要求李大将孩子送回身边,均被李大以女方生活条件不好为由拒绝。
母子一别就是三年。
“打官司是个艰难的决定,可是我知道这是最后救命的稻草——我找过妇联、派出所、公安局,但因为小小是亲生父亲带走的,他们只能想办法调解。”2022年,杨女士将李大诉至三门峡湖滨区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李大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将李小小交由杨女士抚养。李大不服判决,上诉至三门峡中院。
二审庭审中,李大举证自己生活经济条件较为优越,坚持认为孩子与自己生活更有利于成长。杨女士称当初离婚几乎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只为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如今自己通过努力通过事业单位考试,经济状况也在逐渐变好。
庭审结束后,三门峡中院承办法官赵曜安排杨女士与李小小视频通话。杨女士在视频中看到了三年未见的孩子,顿时泣不成声。情绪稳定后,杨女士和孩子聊起了天,询问孩子多高了,在另一个城市生活的怎么样,有没有好朋友。李小小开心地向妈妈展示自己的生活,看妈妈止不住地落泪,小小安慰道:“我很快就长大了,可以去找妈妈啦。”
法官助理刘艳红问李小小,为什么长大以后才去找妈妈,李小小回答:“妈妈这么久不和我说话,我也不知道妈妈在哪,等长大了能找到路就可以和妈妈一起生活了。”李小小不知道的是,妈妈曾多次来到他所在的城市,却被爸爸一次次拒之门外。
赵曜随后了解到,李大的工作需要不定时不定点出差,且已再婚并育一女,现任妻子的大女儿亦与其一起生活,李小小实际大部分时间是跟随爷爷奶奶一起生活。而杨女士尚为单身,工作收入比较稳定,且孩子自出生就主要由其照顾。李大不允许母子相见的举动,属于滥用探视权,违反了离婚协议的约定和忠诚信用原则,侵害了杨女士的抚养权,并给杨女士造成巨大的精神伤害。
于是,三门峡中院经审理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李大在判决生效30日内,将孩子交由杨女士抚养,赔偿杨女士各项损失3305元,并承担诉讼费390元。
法官不仅是法槌起落之间定分止争的善断者,亦是恪守理性与焕发善意的跋涉者,更是洞察人间悲喜深悟大爱至简的体验者。赵曜法官在判决书中写道:爱孩子是妈妈的天性,而爸爸对于孩子的爱需在陪伴中逐渐建立起来,相比物质条件是否优渥,孩子的成长需要更多的是爱与陪伴。孩子是独立的生命体,而非父亲或者母亲的财产,由谁抚养都不应缺少应有的母爱、父爱,更不应人为设限,有伤人伦。望杨女士与李大用爱与宽容助力李小小今后更好的生活、成长、学习。
“说实话,走出起诉这一步的时候我的心就像海上的浮萍,不知道后果会是怎么样,在看到最终判决结果那一刻,我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我直接忍不住哭了……” 2023年5月15日,这封来自遥远城市的感谢信,寄来了杨女士沉甸甸的感谢。
杨女士在信中说:“庆幸遇到您们,尽心尽力的优秀律师,公平正义的优秀法官,特别感谢赵法官,把孩子照片发给我,还让我跟孩子视频,看着孩子说句话,有限言语难以表达感情之情!我知道应该还有很多人像我一样,孩子被带走,被藏匿,倍受煎熬。希望他们能早早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有您们这样一心为民、公正高效的法官在,我们一定会得到圆满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