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也是政法战线第一部党内法规,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理解好、贯彻好《条例》是政法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宿州检察微信公众号开设“政法工作条例”学习专栏,陆续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进行系列解读,敬请关注!今天小编就带你一起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系列解读(九):《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理论创新。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完成了从政法工作实践探索到政法领域法规制度的成果转化,创新了领导模式与监督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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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宗明义地指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旨在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其基本依据是党章、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开宗明义地指出了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通篇贯彻着“两个维护”的鲜明主题。我国政法工作的生动实践表明,政法工作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大的成就,关键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可以说,坚持和加强党的绝对领导,事关我国政法事业的正确路向,关乎政法领域的历史性变革,影响着中国社会的长治久安,是开展新时代政法工作必须遵循的根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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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指出要有效厘清“三种关系”。
一要处理好党的领导与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之间的联动关系,处理好政治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有机统一,是处理好政治与法治关系的关键所在。
二要理顺党对政法工作领导和司法权独立行使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指明了党委政法委要立足宪法、法律,实现 对机关工作的支持、指导与监督,有效确保司法 机关独立地行使自身各项职权。
三要明确党委的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之间的关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通过厘清上级与下级以及横向各单位“上下左右”的关系,旨在夯实党委的领导地位,凸显各个部门的职能权限,实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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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自我监督与外部监督的整体架构,形成有效监督的合力。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了政法监督提升政法工作领域司法公信力的重要性,指出了实行党内监督、自我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整体架构,以形成有效监督的合力。
来源:中央政法委长安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