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河南省三门峡市司法局提请对罪犯王曣减刑案件的公示
作者:三门峡中院 发布时间:2023-11-28 10:00:3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河南省三门峡市司法局提请对王曣减刑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2日。
如对罪犯王曣减刑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减刑假释庭(地址: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电话:0398-2967568,邮编472000)。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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