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支出经济分类汇总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汇总表
第一部分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主要职责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三门峡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所管辖的和其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判法律规定的由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三)受理不服下级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对其中确有错误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四)审判由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抗诉案件。
(五)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案件指定管辖权。
(六)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七)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八)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九)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十)指导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机构编制部门管理基层人民法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协同县(市)、区党委管理和考核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领导市法院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工作;审批事业单位的工作计划、发展规划并分类管理其干部。
(十一)主管全市法院检查工作。
(十二)管理市县两级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准备。
(十三)在业务工作中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四)承办其他应由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所属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本级预算和院属单位预算。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本级预算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离退休干部工作处、审判管理办公室、立案第一庭、立案第二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减刑假释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环境资源审判庭、清算与破产审判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技术鉴定处、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网络信息技术管理处、司法警察支队、机关党委等机构的预算。
院属单位包括: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为财政全供二级事业单位,预算暂统一编入院机关。
第二部分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收入总计6667.1万元,支出总计6667.1万元,与2023年预算相比,收入减少8.8万元,下降0.13%。主要原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减少8.8万元;支出减少8.8万元,下降0.13%。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66.2万元,项目支出中的特定目标类减少75万元。
二、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收入合计666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667.1万元。
三、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支出合计66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29.7万元,占78.44%;项目支出1437.4万元,占21.5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6667.1万元。与 2023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收支预算减少8.8万元,下降0.13%,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66.2万元,项目支出中的特定目标类减少7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666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29.7万元,占78.44%;项目支出1437.4万元,占21.5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年初预算为522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454万元,占85.17%;公用经费支出775.7万元,占14.83%。
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73.5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无此项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16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公务接待情况预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6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4.5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比 2023年增加63万元,主要原因:车辆老旧需换新产生购置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比 2023年减少63万元,主要原因: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我院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预算775.7万元,主要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及正常履职需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政府采购预算安排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4年对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支出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涉及预算拨款1437.4万元,共8个项目,无部门重点评价项目,未开展重点项目预算的绩效目标设置。根据以前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优化业务装备购置经费(专项)、办案业务经费专项等项目支出2024年预算安排,并进一步改进管理、完善政策。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期末,我院共有车辆3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1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3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五)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情况
我院没有负责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是指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包括教育收费。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八、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行政(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是指为保障单位(包括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