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8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高级法官周东方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重大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
案情摘要
被告人吕某治因怀疑其妻子与被害人付某某来往密切、存在不正当关系,多次与妻子争吵、对妻子打骂,2016年吕某治夫妻感情破裂被依法判决离婚。2022年,事隔六年后,吕某治偶然发现其前妻与付某某仍有来往,即认定其家庭破裂、工作生活不顺系付某某导致,遂开始对付某某多次实施辱骂、殴打、破坏其交通工具等。2023年8月10日,吕某治预先准备好西瓜刀、甩棍,凌晨4点蹲守在付某某小区外,当付某某外出时,即骑电动车一路尾随直至偏僻道路处,将付某某踹倒在地、咒骂打斗。在此期间,吕某治拿出随身携带的西瓜刀朝付某某头部、胸腹部、腿部捅刺,后因路人呵斥携刀潜逃。付某某因被刺破左肺动静脉致大失血死亡,当日吕某治被抓获到案。
在审判长主持下,控辩双方就吕某治主观上系杀人还是伤害的故意,以及付某某对本案发生是否具有过错等问题进行法庭调查、辩论。庭审全程透明公开、规范有序、节奏紧凑,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诉讼权利,参与旁听人员对案件前因、过程、行为等脉络有了清晰的认知。
休庭后,经合议庭评议、院审委会讨论,认定吕某治事先寻找付某某住处、准备作案工具、扬言要“打断腿”“弄死”付某某,加害主观故意明显且有预谋的实施犯罪。案发当天吕某治一路尾随、率先挑起事端,对付某某身体要害部位捅刺、伤情多、创口深,足见其对付某某死亡持积极追求的态度,吕某治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吕某治在离婚七年后,将生活的不顺归咎他人,伺机行凶报复,付某某对本案发生不具有刑法意义上的过错。依法判决被告人吕某治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本次庭审邀请8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旁听,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拓宽了沟通渠道,增强了司法透明度,实现了良性互动。庭后,旁听群众对严肃、规范、有序的庭审表示了充分肯定,参加庭审的付某某家属对法院裁判说理、裁判结果表示认同。
法院院长常态化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有利于此类案件统一事实证据采纳标准、准确法律适用、规范审判程序、精准量刑,推动庭审规范化示范引领作用,以“头雁效应”激发“群雁活力”,推动三门峡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