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行政诉讼定纷止争的“助推器”作用,积极搭建官民对话平台,让老百姓“告官能见官”,让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又出声”,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024年5月27日,三门峡市中院审理的原告张某诉三门峡市政府行政复议案,在多方努力下原告撤诉,实现案结事了。
案情简介:
2024年4月12日,原告张某诉称,所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在没有告知业主的情况下,擅自允许商户到小区内摆摊经营,且未见经营摊点相关营业执照,因此举报至三门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管理科, 请求对物业公司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处理。因住建局未作回复,原告向三门峡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驳回原告复议申请,原告遂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接到案件后,认真查阅卷宗,并会同合议庭成员对原被告双方争议焦点进行了归纳分析,仔细研判实质化解争议的解决方案,组织开庭事宜。
庭审中,市政府副秘书长杨宸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法官认真听取了原告的诉求,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从该案事实证据、办理程序及法律依据等方面出发,有理有据地进行举证、质证等环节。
被告表示对原告的维权方式表示充分理解,并向原告阐述了行政机关驳回原告复议申请的理由和依据,指出了此次行政争议产生的根源在于行政机关工作存在不足、释法说理不够,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提高法治意识和水平。
庭审结束后,经法官再次耐心的释法说理,行政机关进一步表态,原告张某实现了诉讼目的,自愿撤回起诉,此次行政争议得到实质化解。
此次庭审,行政机关负责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真正做到了“告官见官、出庭出声”,为行政争议的化解起到了极大的促进效果。下一步,三门峡市法院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理念与宗旨,坚持能动司法,持续加大诉源治理工作力度,认真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开拓思路、协调联动、汇聚合力,共建行政争议实质化解长效机制,减少群众诉累,助推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