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5月12日,义马法院“化解矛盾纠纷,为建党九十周年献礼”百日办案竞赛活动再传捷报,一起因合作开发引发械斗的重大不稳定案件被成功化解,收到良好效果。
2008年5月,原告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被告周某签订合作协议,约定原告投资2342万元,被告投资400万元共同开发位于义马市同心桥东北的某国际城商品房项目。2010年4月被告周某注入资金142万元。后原告以被告周某未及时完全注入资金为由要求解除合作协议。被告周某认为开发已初具规模,原告方过河拆桥,随召集陈某等人围堵原告方施工场地大门,引起双方械斗,致原告方人员多人受伤。2010年6月17日,原告诉至义马法院要求解除协议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3万元。我院受理此案后,被告周某提出反诉,要求原告继续履行协议并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20万元。期间,双方对立情绪激烈。
该院民二庭认真分析案情,以“案结、事了、人和”为工作目标,从矛盾源头入手,逐一化解。为稳妥审理此案,避免出现新的不稳定因素,承办法官不辞劳苦,想方设法,通过多种渠道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地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通过先后十余次的调解,最终被告同意赔偿原告方受伤人员医疗费等经济损失18万元,原告方自愿退回被告方的投资款151万元(包括可另案处理的陈某的9万元)。至此,这起可能引起一连串不安定因素的案件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