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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三门峡市两级法院与保险业监管机构召开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4-08-06 10:58:24



2024年8月5日,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张俊叶带领审监庭负责人路增广、环资庭负责人辛喜艳以及湖滨区法院、陕州区法院主管保险类纠纷案件审理的员额法官一行7人,前往三门峡市金融监管分局与金融监管分局领导、市保险行业协会、部分保险公司负责人进行座谈。

此次座谈分析通报了近三年来保险公司涉及诉讼的案件及情况,以提高法院生效裁判的服判息诉率为切入点,针对保险公司涉诉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及热点、难点进行深入探讨,助推服判息诉率逐步提高,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三门峡中院审监庭负责人路增广对全市法院近三年来涉及保险机构的案件情况进行通报、分析,针对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60岁以上人员的误工损失该不该支持、保险公司及时出险、定损,保险公司业务员与出庭人员沟通不畅、线上线下投保常见问题等,释明了人民法院的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统一了涉保险机构纠纷的裁判思路和标准,进一步明确了以人民为中心的裁判理念。

各保险机构负责人针对保险纠纷案件的整体情况进行座谈,对一审后未能服判息诉的情况问题进行具体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门峡金融监管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启明指出:一要带着“温度”去工作,把免责条款以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全面释明,把群众反映的免责条款看不懂、保险条款看不懂,变为在投保时,让业务员讲明白、听明白,最大程度地提高投保人满意度。二要建立常态化的诉调对接机制,强化企业合规、合法经营理念。三要及时沟通,对于应当理赔的,尽快理赔,树立法治化理念,尊崇法律,正确行使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委会委会、三级高级法官张俊叶明确:


第一要加强诉前调解的沟通、协调,进一步提升法院的服判息诉率,做到案结事了。负责审理侵权类案件及合同类案件的审判庭,要加强与诉讼服务中心的对接,建立良好的沟通反馈机制,在诉前调解阶段,要及时向相关保险公司反馈起诉情况,调解先行介入,把大量案件化解在诉前。

第二对于第三方法律咨询公司,代客户进行诉讼,谋求不正当高利益的行为,要明确权利的边界,发现存在非法行为的,要及时向有关机关下达司法建议,依法打击。在庭审时,发现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情形的,要当庭向当事人核实相关情况。

第三,对于当事人在庭审中提供虚假证据、进行虚假陈述的,要按照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置,不能让法庭成为说假话的场所。要统一类案的裁判标准,统一法律适用,避免出现同案不同判的情形。

通过此次座谈会,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三门峡金融监管分局就保险公司涉诉类案件在诉前调解、社会矛盾化解和诉源治理以及沟通协调机制的建立取得了共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服判息诉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三级高级法官张俊叶明确: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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