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人民法院与金融机构的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10月23日下午,三门峡市两级法院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三门峡监管分局共同召开三门峡市金融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工作座谈会。此次座谈会特别邀请三门峡市辖区内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广发银行、中原银行、三门峡农商银行八家金融机构代表参与。会上,八家金融机构分别对其近年来的信用卡逾期还款情况、涉诉涉执案件情况、金融消费情况、信用卡催收情况等进行发言。灵宝市法院、陕州区法院、湖滨区法院针对近三年受理的金融纠纷案件和信用卡纠纷案件,就审理情况、采取的措施及相关问题建议进行发言。
随后,与会人员围绕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进行了深入讨论。市中院立案一庭庭长范俊洁重点介绍了金融纠纷诉前调解工作的具体流程、金融纠纷诉前调解的高效率和低成本优势;市中院民三庭庭长李会强指出财产保全在金融纠纷案件中的重要性,并提出金融机构可探索“预查废制度”的建议,针对金融纠纷应“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戴蕙指出,一是进一步深化协同源头规范“诊未病”。金融机构内部监管措施不力,发现不及时是金融消费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对此,金融机构应主动作为,完善风险发现机制,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二是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治未病”。要加强金融机构与司法机关、行业协会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资源互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纠纷多元化解。金融机构可选派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沟通协调经验丰富的优秀员工加入专业调解员队伍,有效提升参与调解工作与纠纷处理的专业水平。三是积极作为“防再病”。金融机构要合规经营、审慎经营,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员工的合规意识和法治思维。加大查处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张小光指出,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牢法治思维。二要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合规经营。三要强化多方联动,落实两项机制。
下一步,三门峡市两级法院将持续加强与金融机构、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联动,健全完善信息共享和联系互动机制,积极通过非诉第三方解决机制化解金融消费争议,有效推动金融纠纷多元化解走深走实,为维护三门峡金融市场的健康稳定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