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三门峡监狱对
马锦涛等105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公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三门峡监狱提请对马锦涛等105名罪犯减刑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0日。
如对罪犯减刑假释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一)直接将书面意见投放在监狱设置的“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意见箱”;(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减刑假释庭(地址: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邮编472000)。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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