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渑池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注重运用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3月30日一日之内调解审结三起民事纠纷案件,使到庭的诉讼当事人争执而来,言和而归。
一是原告范群朝诉被告韩智伟因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一案,由于原告为十级伤残,赔偿数额较大,双方难于达成庭前和解。见于此案的特殊性,承办法官从案件的性质、案件造成的损害程度、当事人双方的经济状况和被告的实际赔偿能力入手,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使原被告双方在互解、互谅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19000元赔偿金,当事人双方握手言和。
二是原告赵冠雷诉王新贸因购销合同纠纷欠款一案,因就赔偿损失的费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诉求法院解决。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系生意伙伴,且关系不错,遂对此案进行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消除误解,以平和的态度协商解决纠纷,达成调解协议。
三是原告肖海军诉被告王成财代购货物纠纷一案,双方因合同无法履行而诉至法院,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了相关的法律知识,分析了此案中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原被告在对各自权责明确的基础上自行和解,使此案件达到了案结事了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