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诉讼指南

一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如何规定?

发布时间:2021-10-16 14:47:02


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责任编辑:xcc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85024586 位访客


Copyright©2026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