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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三门峡监狱对潘乐乐等10名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1-27 16:01:38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本院受理刑罚执行机关河南省三门峡监狱提请对潘乐乐等10名罪犯减刑案件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2026年1月27日至11月29日。 
    如对罪犯减刑假释情况有投诉意见,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意见反馈方式为:(一)直接将书面意见投放在监狱设置的“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意见箱”;(二)将书面投诉意见在公示期满前提交或投寄到本院减刑假释庭(地址: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庭,邮编472000)。

                                     2026年1月27日
附件:
1、河南省三门峡监狱2026年第一批罪犯减刑案件立案登记表
2、河南省三门峡监狱对潘乐乐等10名罪犯提请减刑假议书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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