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6月1日,三门峡中院行政庭成功协调一起当事人双方情绪激烈,并发生人身冲突的治安行政处罚案件。
2010年2月16日16时许,被上诉人陈某和其家人到上诉人毋某家欲将其外甥接回灵宝市区,在厨房同毋某母亲争夺孩子的过程中,陈某为了吓唬毋某,拿起毋某家的菜刀将毋某追至院门外后返回厨房,之后,毋某返回院子,陈某又拾起一根棍子将毋某追赶至巷口后放弃追赶,上诉人××公安局××派出所认定陈某行为已构成威胁人身安全依法给予陈某罚款500元的处罚。一审法院维持了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毋某以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原处罚决定对陈某过轻为由向三门峡中院提起上诉。
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情绪仍然十分激烈,双方多人发生不同程度人身冲突。三门峡中院承办此案的合议庭成员基于庭前认真的阅卷,找准案件协调的基点,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批评教育,使双方情绪稳定下来,并指令准备参加旁听的当事人亲属先后撤离审判区域,在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的协助下,分别对陈某和毋某反复进行劝说,指出这是一起家庭矛盾引起的行政案件,并从亲情、人情、法理出发,努力引导当事人双方化解隔阂。经过办案法官至真至诚的释法析理,最终促成陈某向毋某作出书面道歉,毋某表示不再追究陈某的法律责任并自愿向法院递交了撤回上诉申请书。
一起当事人情绪激烈的行政诉讼案件经过法官庭前的努力协调,得以圆满解决。有效遏制了双方当事人矛盾的进一步激化,取得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