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老爱亲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老有所养是每一位老年人最基本的期盼。年过六旬的老张身患癌症,靠低保维持生活,独生子小张常年在外,父子关系疏远冷淡。老张病情加重急需救治,多次与小张沟通无果后,无奈将儿子诉至法院。义马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采取“调解优先、兜底保障”两步走策略,联合社区居委会、民政局等部门,以多元联动为抓手、以亲情融和为内核,妥善化解这起积怨已久的赡养纠纷,让亲情跨越隔阂、重归于好。
原告老张早年与妻子离异,二人育有一子小张。小张长期在外地工作生活,对老张日常照顾甚少,父子关系一直较为冷淡。老张现年过六旬,每月仅靠低保维持基本生活,无其他经济来源。近期老张身患癌症,病情日益加重,急需医药费救治,同时也渴望身边能有子女陪伴照料。在与小张多次沟通无果后,老张在法律援助律师协助下备齐起诉材料,将小张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赡养义务,支付赡养费及相关医疗费用。
法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系家事纠纷,老张年迈体弱、经济困难、病情危急,若直接进入审判程序,既不利于缓解老张燃眉之急,也不利于父子关系修复。在征得老张同意后,承办法官决定采取“两步走”工作思路:一方面尽最大努力开展先行调解,另一方面同步做好开庭审理准备,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受影响。
法官主动联系老张所在地民安社区居委会,详细了解其家庭关系、真实生活状况及病情进展。经调查核实:老张早年离异后,与儿子小张日常往来甚少,亲情逐渐疏远;老张现无固定收入,仅靠低保度日,加之身患癌症,情况十分艰难。调解工作的突破口,就在于化解父子间多年积累的情感隔阂。
在掌握基本情况后,法官与社区工作人员分别与双方深入沟通,倾听各自想法,找准矛盾堵点。
老张坦言,离婚后自己确实疏于对儿子的关心,平日里沟通交流甚少,导致父子关系日渐疏远。如今身体状况堪忧,才真正体会到亲人在身边的重要。老人表示,自己内心并不愿与儿子对簿公堂,更多的只是想让孩子能多陪陪自己、照顾自己。
社区工作人员则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多次与小张电话及当面沟通。小张表示,父母离异后自己长期在外生活,加上父亲平时鲜有关心,久而久之关系就变得“生疏”了。小张坦言并非不愿赡养父亲,只是这么多年缺少父爱,心里始终憋着一股气。
找准症结后,调解员从中华传统美德“孝道”切入,向小张讲述尊老爱亲是传统美德,更是年轻人应有的责任担当,同时将父亲内心的真实想法和盘托出,引导小张换位思考、体谅父亲当下的艰难处境。法官则从法律层面释明赡养义务的强制性,告知小张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对父母负有经济供养、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的法定义务,拒不履行将面临相应法律后果。
在调解工作推进的同时,法院主动联系当地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梳理相关救助政策,为老张后续医疗报销等问题提供明确的政策依据和操作指引,确保其在医保、大病救助等方面能够享受到应有保障。民安社区居委会还发动工作人员组织爱心捐款,将筹得的1000元善款及牛奶、营养品等慰问物资送至老张家中,帮其缓解燃眉之急。
经过法院、社区工作人员多次耐心细致的沟通调解,小张的态度逐渐发生转变。他意识到亲情的可贵和时间的短暂,更认识到为人子女应尽的法律与道德责任。最终,亲情战胜多年隔阂,小张主动表示愿意承担起赡养父亲的责任,同意定期支付赡养费、承担医疗费用,并承诺常回家探望照顾。
看到儿子回心转意,老张倍感欣慰,随即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至此,这起赡养纠纷在法、理、情的交融中圆满化解,父子关系重归于好。
本案是义马市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多元解纷机制化解家事纠纷的生动范例。法院没有止步于“坐堂问案”,而是主动走出法庭,联合社区干部、民政部门形成解纷合力:社区发挥“人熟地熟”优势融化亲情隔阂,民政部门落实救助政策做好民生保障,法院居中释法明理引导调解。这种“法律+情感+政策”的综合解纷模式,将矛盾纠纷止步在基层、化解在萌芽。
同时,本案充分彰显了司法的温度。法院“两步走”策略:既全力调解又做好开庭准备,既严格执法又柔性关怀。社区干部自发捐款捐物、民政局快速响应政策支持,更是全社会尊老、敬老、爱老、助老风尚的集中体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让每一位老人都能安享晚年,需要法院、政府、社区、家庭共同发力,这也是法治乡村、和谐社会建设的应有之义。
(一)赡养父母是子女法定的、不可推卸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九条进一步明确,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本案中,小张作为老张的唯一成年子女,无论父子关系如何、小张是否在外地工作,均不能免除其对患病父亲的经济供养和生活照料义务。老张身患癌症、无经济来源,小张长期疏于照顾,已经构成事实上的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张提起诉讼于法有据。
(二)赡养义务不仅包括经济供养,还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很多子女认为每月给父母打钱就算尽到了赡养责任,这是片面的理解。根据法律规定,子女应当关心、照料父母的生活,满足其精神需求。本案中,老张不仅需要医药费,更渴望身边有子女照顾,这一诉求同样属于赡养义务的应有之义。法院在调解中引导小张理解父亲的真实需求,最终促成儿子从“给钱”到“用心”的转变,值得肯定。
(三)多元联动、柔性解纷是家事纠纷的最佳路径。赡养纠纷往往夹杂着亲情纠葛、经济困难、沟通障碍等多重因素,简单一判了之可能加剧矛盾、撕裂亲情。本案中,法院没有机械办案,而是主动引入社区、民政等社会力量,采取“调解优先、救助并行”的方式,既依法保障了老张的生存权益,又修复了父子关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