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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闹上法庭 多元解纷续上发小情

发布时间:2026-05-23 18:31:46


原、被告均为卢氏县五里川镇某村村民,二人系多年邻居、发小,且存在亲属关系。原告患有脑梗,身体半身不遂,行动不便。2025年10月10日,被告驾驶机动三轮车途经原告家门口公路,原告上前沟通此前被告子女辱骂自己的事宜,在手扶车辆交谈过程中,被告突然加速,将原告拖拽十余米后摔倒,致原告头部受伤。

事故发生后,原告当即报警,后在医院住院治疗10天,产生医疗费、住院费等各项损失共计6318.65元。双方经五里川派出所调解,被告无赔偿诚意,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诉至卢氏县人民法院五里川法庭,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各项人身损害损失6318.65元,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该案虽涉案标的额不大,但当事人系邻里亲属,且原告身患疾病、行动受限,若简单一判了之,极易激化双方及家族矛盾,割裂多年邻里亲情,不利于乡村基层和谐稳定。

处理方式方法


五里川法庭承办法官立足卢氏革命老区山区治理实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践行“红脉相承、法润南山”司法品牌理念,摒弃机械办案模式,确立调解优先、情理兼顾、实质化解的办案思路,创新构建承办法官主导、辖区派出所民警协同、司法所退休老党员助力三方联动解纷机制,精准化解乡土邻里纠纷。

全面核查案情
精准把握调解方向


承办法官仔细梳理诉状、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证据材料,实地走访了解双方邻里亲缘关系、纠纷起因经过,明确该案因邻里口角引发、被告存在侵权行为、双方情谊深厚具备调解基础,以修复邻里关系、实质性化解矛盾为核心目标,优先开展多元联动调解。

整合三方力量
搭建协同解纷平台


针对乡土纠纷化解特点,主动对接辖区派出所、司法所,邀请熟悉村情民意的派出所民警、德高望重的司法所退休老党员共同参与调解,形成法官释法明理、民警劝导警示、综治温情疏导的立体化调解格局,整合司法、行政、基层综治力量,破解单一调解局限性。

情理法融合施策
促成双方和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围绕健康权侵权责任、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过错责任划分等法律规定以案释法,明确告知被告侵权行为的法律后果;派出所民警结合治安管理相关规定,劝导双方珍惜邻里亲情,摒弃意气之争;司法所退休老党员立足乡情民俗,细数二人多年邻里相伴的过往,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放下对立情绪。
经三方多方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多年邻里亲缘关系得以修复。
典型意义
本案是基层法庭运用法官+公安+综治三方联动多元解纷模式,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典型实践,对深山区基层诉源治理具有重要示范作用。
一是创新联动治理模式,高效化解基层小微纠纷。立足山区群众居住分散、乡土情结浓厚的特点,整合多方基层治理力量,就地就近化解邻里侵权纠纷,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节约司法资源,提升纠纷化解质效。
二是彰显司法为民温度,兼顾法理与人情。承办法官没有机械适用法律一判了之,充分考虑原告身体状况、双方邻里亲属关系,兼顾法律刚性与乡土人情,在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修复社会关系,让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
三是深化诉源治理实践,助力乡村基层善治。通过多元联动调解,推动司法审判与基层治理深度融合,有效维护乡村邻里和睦、乡风文明,为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法官提醒
邻里和睦、亲缘相伴是乡村最珍贵的情感纽带。邻里之间相处难免产生口角摩擦,遇事应当理性沟通、包容谦让。尤其面对行动不便、身患疾病的群众,更应秉持友善之心,切勿因琐事意气用事,实施拖拽、推搡等侵权行为。
此类行为不仅会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还需依法承担医疗费、赔偿金等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将承担治安、刑事法律责任。广大群众应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珍惜邻里亲情,遇纠纷优先通过协商、基层调解等柔性方式化解。人民法庭将持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常态化联动公安、综治等基层力量,以有温度的司法守护乡村和谐稳定。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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