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年仅18岁的花季少女青青爱上男子小强,并在自己的QQ空间上发了题目为:“小强,我永远的男人”的日志以及和小强的合影照。没想到QQ空间上的日志和相片被青青的男友张栋看到,愤怒的张栋找到青青将其强奸后杀害。6月10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因感情纠纷引起的强奸杀人案。
被告人张栋,男,1984年2月出生,汉族,初中肄业,渑池县仰韶乡人,农民。
青青,生于1992年,三门峡义马市人。2008年16岁的青青初中毕业后不愿上学,经人介绍在义马一大型酒店打工。期间认识了同在该酒店打工的张栋,张栋非常喜欢身材高挑,活泼可爱的青青,几次接触,两人互有好感,后确立了恋爱关系。对待心爱的女孩,张栋万分宠爱,百依百顺,蓓蓓也觉得很幸福。
2009年11月,张栋离开义马到贵州打工,由于相距较远,两人不能经常见面,就通过QQ网上聊天,张栋在QQ上常亲昵的称青青为老婆,青青对张栋也是嘘寒问暖,俨然夫妻。但是毕竟聚少离多,张栋不在的日子,青青也很寂寞。2010年5月,一个偶然的场合,青青认识了小强,高大帅气,聪明能干的小强很快吸引了青青,青青主动接近小强,并隐瞒自己和张栋谈恋爱的情况,后青青和小强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但这一切都瞒着张栋。
2010年9月,张栋从贵州回到义马,见到久别的女友,张栋特别高兴,对青青很亲热,两人住在一家旅店里。几天后,张栋发现青青和小强的电话特别多,有时还背着他。张栋感觉青青和小强关系不一般,就追问青青,青青解释仅仅是小强以前帮助过她,对她不错,其他没有啥。
10月底的一天,张栋偶然上网去了青青的QQ空间浏览,无意看到了青青写的题目为:“小强,我永远的男人”的日志和相册中她和小强的亲密合影,日志写到“我的男人/永远的男人/永远只属于我的男人……”甚至青青当天更新的日志还说她只喜欢小强一个人,始终是小强的人。张栋看完,异常愤怒,青青背着自己和小强谈恋爱时间不短了,却一直欺骗他,张栋决定当面问个清楚。
2010年10月30日晚8时,张栋来到青青家中,家中只有青青一人在上网。张栋责问青青QQ空间日志和相片的事,看到张栋已经知道了,青青索性说她喜欢小强,要和张栋分手,并催促张栋赶紧离开。看到青青如此决绝,张栋气愤极了,随手拿起青青家中的一个板凳朝青青额头连砸三下,趁青青昏倒之际将其强奸。之后青青苏醒,张栋又先后采取板凳砸头、掐脖、尖刀刺颈、秋裤勒颈等方式致青青死亡。经法医鉴定,青青系被他人用钝性外力致机械性窒息死亡。头部损伤可以加重和或促进死亡。
公诉机关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张栋提起公诉。因本案涉及个人隐私,今日的庭审不公开进行。庭审中,张栋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表示对不起青青的父母。并当庭提出了对自己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量刑建议。
此案将进一步审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