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6月15日,洛宁县城郊乡王协村吕绍彩、吕朋都父子俩将分别写有“全心全意为民解忧,快立快审秉公办案”、“廉洁高效,执法为民”、“秉公执法,一心为民”字样的三面锦旗送到湖滨区法院,父子俩并哽咽着说“就是这样,也不能表达俺对法院和法官的感激之情”!
2004年7月,吕绍彩、吕朋都父子俩租用洛阳一家汽车运输公司的货车从陕西往洛阳拉货,在湖滨区境内与安阳一家运输公司的货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父子二人双双左腿截肢,经鉴定为5级伤残。二人将运输公司、驾车人等5被告起诉到湖滨区法院后,为使二人得到及时治疗,该院准许缓交诉讼、执行等费用,快立快审快判,2005年3月先期判决5被告赔偿父子二人36万余元并执行完毕。后来,父子二人因发生更换假肢等后期治疗费用,再次诉至湖滨区法院要求赔偿,该院再次允许缓交诉讼费用并与2010年7月依法判决被告再支付赔偿款49万余元。案件执行中,执行法官费尽周折查询被执行人和其财产,最终促使案件执行完毕,及时维护了吕绍彩、吕朋都父子俩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