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电网捕猎 犯法被判罚金
作者:陕县法院 仝江红 发布时间:2011-06-29 09:25:11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近日,陕县法院审结一起私自架设电网进行捕猎,虽然只是区区野兔,但已触犯刑法,被判罚金2000元。
被告胡某某为捕猎野生动物,在离一林场500米公路边的桃园内私自架设电网进行捕猎,两天共捕野兔五只,野猫一只。
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使用禁猎工具,在禁猎区进行非法狩猎,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案发后,胡某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且认罪态度好,法院酌情处罚,故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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