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法院“十件实事”相关内容,规范本院法官的职务行为,从2011年7月10日起,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随案廉政监督卡》制度,强化司法监督,严格审判纪律,促进廉洁办案,确保司法公正。
随案廉政监督卡上对办案法官监督的主要内容有:1、是否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所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钱物,参加由其支付费用的各种宴请、休闲娱乐、健身、旅游等活动;2、是否为案件当事人推荐、介绍律师或代理人,向律师、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借用钱物,要求其报销各种费用;3、是否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违规为案件当事人推荐、指定资产评估、拍卖机构;4、是否滥用械具,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对当事人、申诉人、上访人采取冷、横、硬、推、拖等不负责的态度;5、是否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和执行回避制度;6、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当事人行为;7、其它违法违纪行为。
随案廉政监督卡由监察室制作交立案庭,由立案庭在立案时,按双方当事人人数将监督卡随卷转业务庭,由各业务庭主办法官负责让双方当事人在监督卡上签字或盖章。监督卡随正卷入档。案件归档时,档案员应把正卷中是否有监督卡作为一项硬性指标进行审查把关,没有监督卡,不予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