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7月20日,一起争议发生长达近二十年的纠纷,在三门峡中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双方终于化干戈为玉帛,握手言和。
1993年,刘某以河南某金矿下属公司的名义承包了一坑口的黄金残采工程,并交纳了一定的抵押金。后因与另一坑口打穿而无法继续施工,就抵押金返还问题刘某和金矿产生了纠纷。双方在诉讼前自行协商了多次,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刘某诉至法院请求处理。
案件一审判决生效后,在执行程序中因检察机关提起抗诉进入再审,然后再次经历了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直至2011年灵宝市人民法院重新做出了一审判决,当事人仍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件再次到了三门峡中院。这起纠纷发生时间长,矛盾长时间积压,双方的对立情绪很大。
面对十几本厚厚的卷宗和情绪激动的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首先查找当事人缠诉的原因。经过认真翻阅卷宗和开庭审理,承办法官弄明白了,之所以当事人缠诉近20年,主要原因是双方当事人对事实争议大。纠纷经过近20年,事实已难以查清,双方提供的证据都不充分,如果轻易下判,势必导致当事人继续申诉缠诉。如何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成为摆在法官面前的重要任务。承办法官在对该案开庭审理之后,多次对双方当事人做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针对案件中双方的主张在证据方面都存在不够充分的情况,办案法官向双方详细的做了释明,从情、理、法多个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经过多次的调解之后,终使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这起长达近二十年的纠纷得以最终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