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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以创新制度为载体带动司法创新

  发布时间:2011-07-22 15:56:44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三门峡中院发挥职能,利用制度创新推动司法为民。

    一是加大“立案信访窗口”建设。搭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积极协调各级妇联、工会,在立案信访大厅设立“妇女儿童社会工作服务站”,为上访群众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跟进服务,避免越级上访或民事纠纷转为刑事案件等不良后果;将人民调解、社会法庭调解、特色民族宗教社会法庭调解、行业特色社会庭调解引入法院立案信访窗口,邀请处理医疗、交通、劳动争议、物业等方面的专业人士参与矛盾调处工作,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纠纷。推行律师和法律志愿者值班制度。由法律援助律师定期在立案大厅轮流值班,为群众免费提供专业咨询;联系、引导高校实习生等社会法律志愿者轮流在立案大厅值班,协助导诉员提供法律咨询、诉讼引导、文书指导等法律服务,竭诚为群众提供方便。出台“诉讼风险评估机制”,就诉讼风险提示告知、诉讼成本增加或减少的不确定因素等进行预测评估,让当事人对自己的诉讼过程及结果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决定自己的诉讼进程。

    二是刑事审判工作中引入人民陪审团制度。人民陪审团就是由身体健康、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组成,每个县(区)、市500名,在审理刑事案件时随机抽取13名-15名人民陪审团成员参与刑事案件的审理。通过陪审团成员法律、情理、事理的发言,启发合议庭增强评议案件的针对性,激发人民群众走进法院、参与审判的热情,拓宽了民意沟通表达渠道,让人民群众判是非、断曲直,揭开了刑事审判的神秘面纱,促进了司法民主化、大众化。

    三是创新未成年人刑事审判方式。立足“教育、感化、挽救”的基本方针,进行制度创新。始终做到“四不”:即可不定罪的尽量不定罪、可不判处刑罚的尽量不判处刑罚、可判轻刑的尽量不判重刑、可判处缓刑的尽量不判处监禁刑。大力推行“圆桌审判”,拉近未成年被告人与法官、公诉人之间的距离,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心理恐惧。建立失足未成年人帮教档案。对判处缓、管、免的未成年人,聘请热心少年保护工作的人员协助少工委、妇联等部门,认真做好未成年人帮教工作,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局面,真正让失足未成年人回归社会、溶入社会。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能联系。定期举办法制副校长培训班。由于未成年人处在人生的十字路口,何去何从迷茫彷徨,这就需要对他们适时进行人生观、价值观和法制观教育。

    四是发挥社会法庭作用。社会法庭是“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司法推动、多方参与”的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由人民群众自发组织的“零成本、零距离、零收费”的民间调解组织,作为诉讼的前置程序,相当一部分民间纠纷在社会法官的调解下得到了妥善解决,大大减轻了人民法庭的收案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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