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4月3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丈夫生前借款妻子不知情,丈夫死后妻子不予认可的民事借贷纠纷案件。经法院审理通过司法鉴定程序辨别真伪,判决被告败诉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
2007年12月13日,被告人杨莫萍的丈夫陈穆向原告陈想林借款10000元,说好过一段时间就还,并打有借条一张。后被告人杨莫萍的丈夫陈穆因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原告向被告讨要借款,被告因不知此情不予认可。无奈原告诉至法庭要求被告偿还借款10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用。
法院受理此案后,依法对本案诉争的借款条进行司法鉴定,调取了被告丈夫陈穆生前的几次签名进行比对,采用科学的鉴定方法,确认借条为被告丈夫陈穆生前所写。据此渑池县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