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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实行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挂牌接受群众点名接访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11-08-03 12:46:56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一是挂牌领导为院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其姓名、职务、职责范围及其照片,在信访接待大厅予以公示,来访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逐级点名挂牌领导接访。被群众点名接访的挂牌领导要按照信访工作人员的安排,到位接待来访群众。挂牌领导接访时,可以根据接访案件的实际需要,随时通知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案件承办人到现场接访。有关部门的负责人、案件承办人接到通知30分钟内到场参加接访。

    二是挂牌领导接访时热情耐心,认真听取来访人的陈述,能够当场解决的,给予当场答复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批转给有关单位、部门限期解决。办理单位、部门接到接访领导的批件后,在期限内抓紧办理,办理情况或结果报经作出批示的接访领导签字同意后,向信访接待办公室报结。

    三是挂牌接访领导与来访人签订《双向承诺书》,挂牌接访领导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内依法公正解决来访人反映的问题;来访人承诺积极配合挂牌领导接访工作,并在承诺处理期间不上访或信访。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结的,应在期满前15日向该挂牌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做好上访人的思想稳控工作。

    四是信访案件办理单位、部门在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进行涉诉信访风险评估。对存在上访风险的,应在正式作出处理决定前,做好来访人的法律讲解和思想疏导工作。

    五是对来访人反映的问题及诉求的要有处理结果,并及时向来访人答复或反馈。来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服,但没有正当理由的,由挂牌领导、办理部门、信访接待办公室共同做好来访人的息诉罢访和思想疏导稳控工作。来访人对处理结果不服,且提出的事实及理由具有一定道理的,由该挂牌领导负责组织,按照职责范围划分和程序进行复查。经复查原处理结果确有不当的,依照有关程序重新作出处理。

    六是对接待来访、处理来访不力,无正当理由,在承诺的期限内没有办结来访事项,或者处理结果错误,引起来访人越级上访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

    七是信访接待办公室对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工作建立台账,同时建立综合档案和个案档案。信访接待办公室对领导挂牌,群众点名接访工作的办理情况实行挂账销号,定期通报,同时纳入年度信访工作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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