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近日,陕县人民法院根据上级法院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治理“小金库”专项活动的要求,通过调阅案件卷宗、走访涉案当事人等方式,对2010年以来诉讼费用的收缴、标的款物的收付、处置等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自查自纠,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经过自查,发现“小金库”在该院各部门已彻底消失,收缴各类费用使用票据规范,各审批环节手续严格,根本没有滋生“小金库”的土壤和环境。
长期以来,陕县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的收缴,严格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缴办法》的规定,不超标准收费、不超范围收费。在立案之初,符合诉讼费用减、缓、免条件的,一律减、缓、免,结案之时,凡缓交的诉讼费用,均按规定全额及时收回并上缴县财政。
近年来,陕县人民法院没有截留没有挪用一分诉讼费用,特别是诉讼执行环节中所谓的“过路款”,如标的款、保证金等最易形成“小金库”的资金,在该院的检查中,也没有发现一列违纪违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