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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龄童上网挥霍千金 生身父怒冲冠依法维权

  发布时间:2011-09-02 17:02:24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2011年8月29日,陕县人民法院首例虚拟市场网络服务合同案件在法官的调解下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

    2011年5月26日至28日,年仅9岁的韩小飞(化名)将父亲韩志远(化名)放在家中的积蓄1500元悄悄拿走,与其他三位同学一起到被告李晓(化名)开办的话费充值处玩游戏,三天充值游戏点卡花费1150元,尤其在27日,一天就花去820元。此事被韩志远发现后,就找被告李晓论理,

经多次协商无果,韩志远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权利。

    2011年7月25日,陕县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韩小飞诉被告李晓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件转到民二庭后,承办法官对案卷认真查阅后,认为这是该院建院以来的一种新型案件,案件应定性为网络服务合同纠纷。8月29日,原、被告在听取了法官们对法律规定耐心细致的讲解后,被告认识到了自己的过错,主动提出调解,原告法定代理人也认识到自己对财产保护不善,对被监护人监护不周的责任,最终达成协议,并当庭履行。此案得以圆满结案,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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