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渑池法院四项措施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刑事案件调解工作

  发布时间:2011-09-14 08:18:55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渑池法院在加强民事案件调解力度的同时,不断扩大调解适用范围,探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领域的调解方法,多角度入手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适用和完善司法调解制度。

    一是树立正确调解理念。加大宣传力度,以“谨慎引导、合理衡平、正确面对”为原则,引导当事人正确看待民事赔偿和量刑之间关系,正确理解“宽”和“严”的内涵;积极赋予当事人“参与调解、运用调解”的权力,但引导其在合法、合理的范畴内行使权力,明确告知其应履行的对价义务,从而是杜绝被害人“漫天要价”、被告人抒发等阻碍调解进程的现象发生。

    二是选择好调解模式,提高调解效率。对因邻里亲属纠纷、过失等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善用符合民风民俗特点的方式重调、多调、巧调,形成以当事人为主、法官引导为辅的调解模式;对有预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故意伤害致残等恶性案件,涉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建立法官引导、当事人参与的调解模式,避免“以钱折刑”的误导;对因激情犯罪、偶发性犯罪引发的附带民事诉讼,充分考虑被告人主观恶性不大的因素,引导双方在被告人认罪、被害人谅解的前提下进行和解。

    三是调动好各种调解力量,提升调解实效。一方面广泛吸纳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参与调解,使被害方直观感受评判被告人的诚意,被告方切身了解被害方的苦楚,达到情感上的共鸣;一方面加强与当事人双方都能接受的基层组织和人民调解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当事人尽快达成意见上的契合。

    四是充分借助诉外调解力量,全面提高调解效率和案件质量。认真遵循民事诉讼法关于处理民事案件“合法、及时”的有关规定,严格规范调解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寻找调解的突破口。在调解工作中,充分借助于纠纷当事人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居委会、亲属等各方面的力量,重视对当事人单位、亲属等社会关系的调查研究,积极发现案件背后的深层性矛盾,透过案件本身发现社会问题所在,从而找到调解工作的突破口。


关闭窗口

地址:河南省三门峡市河堤路北路与上官路交叉口(邮编472000)  
电话:0398-2967227   
您是第 7474960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