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把办理好人大代表关注案件作为接受人民监督、提高执法水平的重要内容,及时、依法、公正、妥善地办理好人大代表关注案件。省级以上人大代表关注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受到了省人大代表和省法院的好评。9月15日三门峡中院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全省法院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一、转变认识端正态度,诚恳接受代表监督
法官们认识到,人大代表对司法案件的监督是代表人民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自觉接受监督,是人民法院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权的重要保障,是提高队伍素质、确保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在人大代表的监督下,更能够使案件得到及时依法公正妥善的处理。如三门峡中院在审理段某某一案时,15位河南省人大代表联名关注。起初由于认识不足,沟通不够,办案不及时,代表不满意。之后转变思想认识,加大督办力度,加强联络沟通,诚恳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在一、二审开庭期间,特别邀请关注此案的部分省人大代表到庭审现场旁听,两级法院负责代表联络的主管院长与负责案件审理的主管院长亲自陪同旁听。庭后多次组织座谈会,耐心倾听代表们对此案的意见和建议。最终使该案得到了妥善处理,得到了关注此案代表的肯定。
二、充分尊重代表意见,依法大胆办理案件
在司法实践中,三门峡中院切实树立监督就是支持,监督就是关爱的理念,借助人大代表的关注依法大胆办案,使一些疑难复杂案件得到了妥善处理。如三门峡两级法院审理的张某非法采矿一案。陕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犯滥用职权罪、非法采矿罪、逃税罪向陕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要求对被告人张某数罪并罚,依法惩处。陕县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检察机关以应对张某以滥用职权罪、非法采矿罪数罪并罚为由提起抗诉。被告人张某以检察机关办案程序违法,其行为不构成非法采矿罪为由提起上诉。该案在审理期间引起了5位河南省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三门峡中院对此高度重视,在2011年2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时,专门邀请关注此案的3位省人大代表旁听庭审。旁听庭审后,及时组织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代表意见。3位代表一致认为,陕县检察院对张某实施了非法拘禁,非法取证,询问证人时不符合法定程序,且越权办案,指控的三个罪名均不能成立,应对张某依法改判无罪。三门峡中院对代表的意见高度重视,及时召开审委会进行专题研究。经审委会讨论认为,检察机关在侦查过程中,曾将案件移送给没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管辖,后又对不属于自己侦查范围的非法采矿罪、逃税罪自行立案侦查,属侦查程序不当,且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张某参与了涉案矿口的投资、管理和分配,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有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的事实,证明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证据不充分,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张某犯非法采矿罪及检察机关指控张某同时构成滥用职权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张某有罪。遂依法大胆作出无罪判决。宣判后,3位代表对三门峡中实事求是、依法办案的做法表示赞赏。
三、加强联系及时沟通,及时妥善办理案件
三门峡中院在办理人大代表关注案件时,把切实提高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作为主要目标,办理过程中主动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系,开诚布公,坦诚交流,既充分表达法官对案件的观点,又充分考虑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如省人大代表关注的三门峡义马市法院审理的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由于该案所涉及的工程距今已近20年,加之当时的工程管理和财务管理不规范,为最大限度地还原事实真相,该案经过一审、二审、重审,历时时间较长。当事人多次上访,反映案件久拖不决。该案引起一位河南省人大代表的关注,在今年省“两会”期间将此案作为建议件,提交会议主席团,要求三门峡法院抓紧办理。接到通知后,两级法院主要领导连夜火速赶到郑州,在两会召开期间面见该代表,向该代表详细汇报了该案的进展情况。中院主要领导当即作出批示,要求义马法院及时召开审委会,专题研究此案,尽快作出判决。义马法院第二天即召开审委会进行专题研究,很快做出判决,并及时送达双方当事人。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服判息诉。义马法院院长亲自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该人大代表。该代表对案件处理结果非常满意。在人大代表的关注下,这起多年上访老案终于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