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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在法庭 情系百姓

——记全省优秀人民法庭法官、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崖底法庭庭长翟二民

  发布时间:2009-04-08 10:05:59



    “即使我们审理的案件再小,但对于老百姓来说都是大案,一个人也许一生就打一次官司,我要让老百姓从我审理的每一起案件、调处的每一起纠纷、化解的每一次矛盾中都能够切身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他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着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在十数年的审判工作生涯中为之孜孜以求、锲而不舍,执著的追求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他就是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崖底法庭庭长翟二民,一位和颜悦色、和蔼可亲、深受百姓爱戴的好法官。今年,翟二民被省高院授予了“全省优秀人民法庭法官”荣誉。

    人民法庭远离都市,大多设立在边远地区、人口集中的乡镇或者城乡结合部,是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前沿阵地,处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线,化解矛盾,调处纠纷,促进发展,构建和谐,责任重大。正是基于此,翟二民主动请缨、三下法庭,加强“两庭”建设,充实基层法庭力量,贴近群众、服务群众,彰显他“一心为民”的爱民情怀和“淡泊名利”的奉献精神。  

    来到基层法庭,他除了伏案阅卷、开庭审判和潜心钻研以外,将大部分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了送法下乡活动中,辖区的村村落落留下了他无悔的足迹。他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农户的房前屋后,宣传法律、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将法治的关怀送进了千家万户。他不仅仅是开展送法下乡活动,他的心里还牵挂着百姓的冷暖,他能够倾听群众的呼声、体察民情、了解民意,与百姓共谋发家致富奔小康之路,积极为百姓提供致富信息和农科知识。他的这种为民情怀一直延续至今毫无间断。在春耕农忙时节、在秋收秋种季节、在农民群众喜获丰收的日子里,他的身影总会出现在农户的家中和果园农舍,使他掌握了辖区的社情民意,为他开展诉前调解工作积累了宝贵的资料。

    2005年10月份,辖区的霍家庄村村民张某雇请民工队建房,房屋建成后因民工工资款结算问题发生纠纷,张某称已付清了所有工人工资款,但民工队称仅付了一半,为此双方发生争执。后来,十几名民工在包工头的带领下来到了法庭,要求解决纠纷。翟二民审查立案材料时发现,双方对建房工程没有任何书面材料,就连最起码的领款付款手续都没有,不符合立案条件。但不立案不等于不解决问题,面对群情激昂的民工队,他及时做好了情绪稳定工作。随后他主动到张某家了解情况,从正面了解问题的根源所在。充分掌握情况后便开展了诉前调处工作,双方剑拔弩张的紧张气氛在翟二民春风和雨般的调解下,终于使双方握手言和、化干戈为玉帛,避免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也避免了双方对簿公堂的诉累。

    正是这种事前预防的为民措施,民间的大部分纠纷在诉前就得到了化解。用翟二民的话说,“群众利益无小事,我不在乎受理了多少起案件,我只在乎解决了多少起纷争,化解了多少起矛盾”。他不怕麻烦和繁琐,不嫌弃群众为说明一个问题的重复和啰嗦,因为他已将群众的芝麻事作为司法为民的服务对象。

    年逾75岁高龄的刘老太因老伴去世早,膝下儿女也早已成家立业,因赡养费的承担问题,子女们无人照料刘老太,使这位风烛残年的老人无家可归、生活无着落。为了找最廉价的出租房,刘老太不得不舍近求远,到远在黄河对面的山西省境内租房居住。翟二民得知刘老太的困窘后,亲自上门安慰老太太,及时寻找老太太的子女们。但刘老太的子女们各说各的理、各诉各的苦、相互推脱,都不愿意承担对老人的赡养义务。翟二民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对老人的子女们做工作,要求他们履行赡养义务。最后,在翟二民的批评教育下,老太太的子女们承认了错误,惭愧的将老太太接回家中,使老人终于享受到了天伦之乐,结束了颠沛流离、四处漂泊的流浪生活。

    目前,翟二民正与辖区各村委的民调组织、各乡镇的司法所积极互动,加强对民调组织的业务指导,联合开展民间纠纷的调解工作,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将矛盾解决在基层,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他所解决的纠纷和调处的矛盾,无一例反复,无一例纠缠不休。

    为了公正的审理好每一起案件,翟二民始终坚持着一丝不苟、精益求精的工作作风,经受住了亲情的干扰、友情的挑战、金钱的诱惑,他唯法是尊的工作原则,诠释了一名优秀法官对党的事业的无限忠诚、对法律的无限忠诚、对人民的无限忠诚。

    2006年5月份,他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查明,离婚的小两口感情基础牢固,离婚的缘由是女方父母嫌贫爱富,嫌弃男方家经济困难,害怕女儿过不上幸福日子,在背后强迫女儿离婚。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女方的父母特意为翟二民送来一个厚厚的“红包”,要求在女儿离婚问题上予以关照。翟二民立即予以拒绝,女方的父母还以为翟二民嫌“红包”太小,遂立即从口袋内掏出一沓钱硬往翟二民的口袋里塞。翟二民立即拍案而起,痛斥了女方的父母送礼行为,并对他们干涉女儿婚姻自由的荒唐行为给予了严肃的批评。最终,女方的父母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佩服的对翟二民说,“人们都说翟庭长认理不认人、认法不认钱,这次我们真的信了。都怪我们糊涂,差点干出傻事,以后我们再也不干涉孩子们的婚姻了”。

    多年来,翟二民没有错判一起案件,经他审理的案件没有一位当事人上访缠诉、案结事不了。他理论精通、业务精湛、经验丰富、作风严谨,使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官司赢得堂堂正正、输得明明白白,达到了胜败皆服、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这得益于他能够固守廉政思想防线,拒当事人宴请送礼于千里之外,始终保持着清贫自乐、洁身自好、乐观向上的高尚职业道德。难怪当事人评价说,“案件到了翟庭长手里,我们心里就踏实了,从不担心判决的偏差”!人民群众的满意就是对他工作的肯定和赞扬。2008年,翟二民被省高院授予了“全省人民优秀法庭法官”荣誉。

    无论工作再繁忙,翟二民从来不忘给自己“充电”,他勤于钻研,善于总结工作中积累的经验,通过循序渐进的方式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他深入调查研究,撰写学术调研文章,探讨学术理论,他撰写的调研文章基本被本院采纳,其中一篇关于医疗纠纷方面的调研文章曾被省高院采用。他爱好文学,除了订阅《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和《公民与法》(审判版)等法律专业方面的刊物外,还一直订阅《读者》等文学刊物,从中汲取理论精华,提高自己文学素养。

    他爱好写作,办案手记是他多年养成的好习惯,坚持至今从未间断。他以苦为乐,经常将自己在办案过程中的所思、所闻、所感,撰写成一篇篇清新自然、充满诗情画意的散文,被《人民法院报》等众多媒体竞相刊登和转载。其中,《法庭门前的小路》、《难忘那次下乡执行》和《南山的雪》等文学作品成为典范。

    他爱好音乐,在全院举办的各类文艺晚会上屡屡登台献艺,一曲曲《母亲》、《小白杨》等优美动听的歌曲常常技惊四座、艺压群芳,博得干警们经久不息的热烈掌声。

    他一口标准的普通话、充满磁性的嗓音、抑扬顿挫的演讲风格,在全市法院系统举办的“廉政杯”文艺汇演中精彩亮相,为单位赢得了荣誉,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风采。他出众的文艺才华,为工作和生活增添了乐趣,提高了修养,陶冶了情操,激发了工作热情。

    “淡泊名利,宁静致远”是他的人生信条,用他的话说,“远离都市喧嚣的干扰,深入民风淳厚的乡村,可以神情专注地钻研理论搞业务,一心为民,服务百姓,奉献社会”!这就是翟二民,一位清贫自乐、甘于奉献的优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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