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陕县法院干警在十一期间虽然放假,但对于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的要求并没有“放假”,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廉政准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五个严禁”的规定,严格按照县纪委的要求,做到以下“四个禁止”:
1、禁止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2、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3、禁止泄露工作审判秘密
4、禁止公车私用,严格办理公车使用审批程序
通过对全体干警的严格要求,不仅使干警从思想上保持了高度的廉洁性,也更促使体干警从行动中践行一个人民法官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使其度过一个祥和、喜悦的国庆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