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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县法院干警“十一”放假严守四个禁止

  发布时间:2011-10-08 08:01:31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陕县法院干警在十一期间虽然放假,但对于作为一名人民法官的要求并没有“放假”,该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廉政准则》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五个严禁”的规定,严格按照县纪委的要求,做到以下“四个禁止”:

1、禁止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

2、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

3、禁止泄露工作审判秘密

4、禁止公车私用,严格办理公车使用审批程序

    通过对全体干警的严格要求,不仅使干警从思想上保持了高度的廉洁性,也更促使体干警从行动中践行一个人民法官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使其度过一个祥和、喜悦的国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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