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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中院在全市各基层法院推行“法官村长”制度

  发布时间:2011-10-11 09:31:06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为让法官从封闭的、神秘的法庭中走下来,走进群众,走进社会,自9月起,三门峡中院在全市各基层法院推行“法官村长”制度。

    “法官村长”从各基层法院法官中选任,是法院派往基层的义务法制员,主要从事普法宣传、巡回审判、矛盾纠纷调解、征求意见建议、推动村民依法自治等工作。“法官村长”除完成法院审判业务外,定期或不定期到挂职村开展工作,驻村工作期间与各村治保委员或民调委员合署办公。“法官村长”挂职与各乡镇社会法庭和社会法官紧密结合,在业务上给予指导,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充分借用社会法官的力量,带动社会法庭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该制度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共派出292名法官担任“村长法官”,散发法律宣传单6000余份,帮助村内的孤寡老人解决实际困难18件,参与调解民事纠纷149件,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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