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郑州一家银行在法院扣划被执行人存款时,故意拖延时间,并通过网上银行将被执行26万元款项转移,造成无款可扣划的假象。该行的具体经办人经法官教育后,10月13日主动将存款转回,法院鉴于银行方面的态度及没有造成严重损失的后果,免除了对银行的处罚,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门峡市湖滨区法院在执行张某申请执行河南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峡项目经理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当事人提供的被执行人的银行账号查询了十几个账户,均没发现存款。10月12日下午,当执行法官在某银行郑州市支行一分理处查询时发现被执行人在银行有存款70余万元。当要求扣划时,分理处故意找理由拖延时间,1小时40分钟过去后,分理处的经办人却告诉执行法官,该款在办理手续中已被人通过网上银行转走,现无款协助法院扣划。
扣划手续下发后还在账户上的存款,怎么可能那么巧就在法院要划扣时被突然转走,显然是银行方面做了手脚。面对如此突发情况,执行法官一边给银行的相关人员讲法讲理做工作,规劝他们停止违法行为,一边及时向法院领导汇报情况。此时已是下班时间,法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和院长接到汇报后,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主持召开分析会对案件进行研究,最后决定对具体经办人和分理处的负责人各拘留15天罚款1万元,对分理处的所属银行罚款15万元。
当法院后援执行法官带着罚款拘留手续已动身前往郑州时,路上接到该院在郑州的执行法官打来的电话,称主管该分行行长听到消息后主动找到他们,明确表态同意将法院准备冻结而被转移的款项转回并冻结,同时将该支行承办工作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并一再道歉认错,望法院对其工作人员免于处罚,他们银行也将积极配合法院工作,保证次日上班时将执行款划到指定账户。
法律不容亵渎。10月13日上午一上班,湖滨区法院执行人员到达银行后,银行主动将存款转回,法院于是免除了对银行的处罚,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时得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