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为适应人民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三门峡中院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前化解工作实施意见》精神,切实采取四项措施,确保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前化解工作的质量与效率,最大限度的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目前,共成功化解7起到省访案件,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制定详细的工作实施细则,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责任,细化分工。
二是实行逐级包案制度,穷尽司法手段,千方百计化解促和谐。首先由案件原承办人做工作,在30日内化解不了的,换由原业务庭庭长做工作,30日内仍化解不了的,最后由主管副院长做工作,必要时法院一把手亲自做化解工作。
三是建立台账,定期通报进度,限期报送处理结果。
四是制定工作目标,建立长效机制,创新奖惩办法。对完不成任务的扣除承办人文明奖,对化解率达到40%—80%以上的审判庭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