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4月8日,渑池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妻子与他人私奔而敲诈第三者钱财致人死亡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被告人杨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40000元。
2007年12月7日,被害人张某与被告人妻子以外出打工为名一同私奔,并共同生活近一年。2008年10月二人返乡后,被告人杨某因妻子不愿和好遂以张某拐带其妻私奔为由,强行向其索要赔偿金二万元,并在他人说和无果的情况下,扬言若此事处理不到底,就让张某消失,同时与他人多次逼张某就范。张某因无钱给付被告人而服毒自杀。
渑池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以其妻与他人私奔为由,向他人勒索赔偿金二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自杀,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严惩。但鉴于被告人系犯罪未遂并能积极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并一次性付清四万元赔偿金取得了受害人谅解,有从轻情节,应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遂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