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渑池法院认真部署开展“法官村长制”工作

  发布时间:2011-10-20 15:07:48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为适应人民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转变审判方式,提前把脉,防线前移,变被动为主动,将纠纷化解于诉讼之前,按照省高院张立勇院长在“全省社会法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要求,我院决定推行“法官村长”制度,并制订三项工作要求,确保该项工作迅速开展。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社会”的工作原则,坚持人民法院能动司法、公开司法、透明司法,发挥人民法官职业特长,切实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沉下身子听民意、深入基层转作风、服务群众解难题,构建立体化纠纷预防机制,全力维护农村社会大局稳定。

    一是“法官村长”驻村工作,应坚持“三个经常四个必须”的常态工作法。三个经常就是要经常保持通讯畅通、经济惦记村中事务、经常解决村民问题。四个必须就是每周必须一个电话沟通,确保与村两委主要干部建立经常性联系,及时了解工作;每月必须一次进村走访,确保及时了解社情民意;每季必须一次送法下乡,通过巡回审判、法制宣传、版面橱窗、宣传单、宣传车等形式抓好普法教育;每年必须一次工作通报,向村两委会议或村民大会、党员大会、村组长会议通报法院一年来的工作情况,争取更多的信赖和支持。真正把自身融入农村、融入农民,切实办实事、出实招、见实效。

    二是“法官村长”驻村工作,必须遵守“五项纪律”。充分尊重村组自治,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团结群众,扎实工作;严禁发生警民纠纷等问题,维护政法干警良好形象;严格执行警用车辆管理规定,严禁乱鸣警笛等扰民行为;进村工作必须标准制式着装,严禁制服便衣混搭;严禁接受村组和村民提供的工资、福利、奖金、宴请,严禁吃、拿、卡、要现象发生。

    三是各部门要通力协作,保证“法官村长”工作制度的顺利推进。“法官村长”驻村工作是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部门要做到: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统一思想,按照部署,认真扎实推进工作,把它作为惠民、爱民的一件实事抓好、抓实。转变作风,积极探索。要切实增强一心为民意识,下派“法官村长”要主动为基层建言献策,把挂职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服务基层上,做到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树立党和政府,特别是人民法官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真抓实干,注重实效。要把“法官村长”工作和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法官村长”进村入户都要做好记录,并主动解决或反馈有关情况,把农村的事、农民的事放在心上,抓在手上,真正把“法官村长”当好,赢得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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