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渑池法院以“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为指导思想,努力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把执行工作摆在全院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进一步转变执行理念,开拓执行思路,完善执行机制,强化执行措施,扎实开展执行工作,深入化解“执行难”问题,为保障全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坚持民本执行,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法院坚持把确保打赢官司的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作为顺民意、解民忧、保民生的“民心工程”,对事关民生事项的执行案件,特别是申请执行人为特困群体的执行案件,切实加大执行力度,依法穷尽执行措施,对交通肇事赔偿、人身损害赔偿、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劳动报酬、赡养抚养、土地征用、土地承包权和林权纠纷等事关人民群众生活生产的案件,建立“绿色通道”,坚持优先执行。
二是坚持能动执行,依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坚持以经济社会发展的司法需求为工作导向,不断增强执行工作服务大局的主动性、针对性和有效性,重点加强了影响全县经济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中相关案件的执行工作,妥善协调和处理了重点企业改制重组所涉及的执行问题,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在执行工作中注重强化能动司法意识,对涉企执行案件坚持统筹兼顾、区别对待,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员工生活保障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没有发生因执行不慎导致企业生存发展危机的事件。
三是坚持依法执行,全面强化各项执行措施。对拖延、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坚决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拍卖财产等措施予以强制执行;对受到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阻碍的案件,积极采取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排除非法干扰;对有执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进一步加强了与政法机关和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共克执行难案。
四是坚持和谐执行,努力实现最佳社会效果。坚持把促进社会和谐作为评判和检验执行工作的重要标准,努力通过和谐执行化解矛盾。今年以来,在全院已结的执行案件中,通过说服教育促使被执行人自动履行、通过调解疏导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通过强制力的威慑迫使当事人自动履行的比率达到60%,真正通过实施强制措施执行的案件不到30%,一些重大案件通过和解执行取得了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