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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1-10-21 16:09:56


    义马法院通过调研并结合司法实践发现巡回审判还存在某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部分法官对巡回审判存在认识上的偏差。 如有人认为巡回审判需要长途奔波,甚至风餐露宿,条件艰苦,却没有相应的物质补助和待遇;有人认为巡回审判就是下乡跑腿,处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体现不出法官的价值。

    二是巡回审判成本、经费缺乏保障。巡回审判虽然方便了当事人,但法院的压力剧增,拉低了整体诉讼效率,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诉讼成本。比如巡回审理都需要配备车辆、自备手提电脑、打印机等设备, 巡回审判面临着人员、设备、物资缺乏。

    三是巡回审判不甚规范,缺乏配套的巡回审理程序、规则。 巡回审判的案件涉及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情、理、法纠缠其中,加之目前对于巡回审判尚没有具体明确的操作规范,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人民法庭根据需要可以进行巡回审理,就地办案,但是该规定只是一个原则性的规定,过于笼统,没有相应的程序、规则与之相配套,导致巡回审理出现比较混乱的现象,案件处理起来难度大、付出多,甚至“出力不讨好”。

    四是庭审安全得不到有效保障。在远离法院的社区、农村、学校开庭,人群也比较集中,一旦出现某些不能预料的突发事件,会对庭审现场以及法院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的威胁。 巡回审判经常会遇到一些群众肆意破坏庭审纪律的情况,有时甚至当事人家庭成员互骂、互殴,庭审局面难以控制,影响法院形象。    

    针对以上出现的问题,建议:

    第一要转变思想、提高认识。使所有法官深刻理解巡回审判工作是坚持司法为民,以人为本,贯彻群众路线具体体现。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诉求出发,高度重视巡回审判制度在新的形势下和人民群众新的期待下的制度功用,充分发掘巡回审判制度功能,将该项审判制度与社会管理创新、社会大局稳定等相结合,使这项古老的制度在新的历史时期焕发新的活力。

    第二要加强对法官巡回审判技能培训,提高驾驭庭审的能力。只有这样法官才能应对各种各样的庭审形势,处理庭审中出现复杂、突发的棘手问题;才能让人民法官严谨务实、一丝不苟的形象在群众中间树立起来,才能最大限度的提高巡回审理的效率,把巡回审理的优点充分的发挥出来。

    第三要建立起配套的巡回审理制度。比如,对于巡回审判活动的开支,可以规定由政府财政出一部分,适当的减轻法院的经费压力;同时对于具体的巡回审判案件类型的选择、巡回地点、巡回期限等相关的程序问题还有待于相关的法律规范来保障。  

    第四采取邀请基层组织工作人员与法院法警值庭相结合的方法,保证巡回审判庭审安全。对于巡回审理的案件,可以邀请一些镇、村、街道办负责人民调解与群众工作的人员到庭。这些工作人员毕竟和辖区内的群众比较熟悉,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基础,一旦出现突发状况,可以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再加上法警的威慑力,巡回审理的庭审安全问题可以得到有效的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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