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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法院四项措施认真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发布时间:2011-11-07 09:26:14


    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我市两级法院进一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从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高度,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行动迅速统一到纪委和上级领导的指示和要求上来,采取切实措施,尽最大努力搞好煤炭领域腐败问题的自查自纠和此类案件的审判工作。

    二、加强领导,全力确保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序进行。两级法院均成立了开展煤炭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一把手均亲自过问自查自纠工作,并协调案件审判工作。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院领导靠前指挥,帮助解决审判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对已起诉到法院的涉煤案件,精心组织,快审快结。对在全省、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指定专人提前介入,了解案情,做好准备。同时,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精、能力强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认真做好案件的审理工作,确保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在煤矿投资入股或参与煤炭经营情况,两级法院认真进行自查、清理和纠正,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注重把握政策,做好案件审判,追求良好的办案效果。按照“依法从严、及时惩处”的要求,对起诉到法院的涉煤案件依法严格审查,加大对黑心矿主等犯罪分子财产刑的处罚力度,依法追缴和没收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彻底摧毁其再次犯罪的物质基础之外,始终坚持把追究事故责任与打击腐败分子紧密结合起来,对失职渎职、监管不力的有关国家工作人员要严厉惩处;对官煤勾结、入股分红、充当保护伞、进行权钱交易的腐败分子坚决从严惩处。自活动以来,两级法院院共审结煤炭领域的腐败案件4件11人。其中包括受贿案件2件2人,玩忽职守犯罪案件2件9人。

    四、认真开展督查,确保活动扎实开展。九月和十月两次组织力量,对中院和基层法院干警自查自纠工作、涉煤腐败案件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查,督促基层法院和中院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认真完成打击涉煤领域腐败犯罪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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