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三门峡频道讯 2011年11月3日上午,渑池人民法院在6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法庭上,原、被告唇枪舌剑。旁听席上,坐满了渑池县人大代表。代表们聚精会神,密切关注着庭审的每一个细节。
在原、被告的举证、质证、辩论中,人大代表们慢慢地了解了案情:原告李某拥有一辆货车,该车在某财产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11年元月,该车在卸货时将某厂的泥池管道撞坏,李某自行赔偿了该厂十几万元。后李某听说该事故属于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遂要求保险公司赔偿。但事过境迁,保险公司无法查明事故造成的损失,双方因此成诉。
庭审后,人大代表们与合议庭组成人员进行了座谈。代表们认为,庭审准备充分,归纳争议焦点准确,能够引导当事人把事实讲清、把法律规定讲透,起到了法律宣传、法律教育的作用。代表们还饶有趣味地与合议庭成员探讨了本案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代表们建议,对于这样认定事实比较困难的案件,一方面要尽力查明事实真相,另一方面要加强调解力度,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两个统一。
当天下午,在合议庭的主持下,经过耐心细致的工作,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李某适当减少了诉讼请求,某财产保险公司同意在三十日内支付赔偿款。该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也了却了人大代表们的心愿。